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什么颁布自什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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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没有烟草证卖烟怎么处罚

一、没有烟草证卖烟怎么处罚
1、国家对批发烟草和零售烟草是分开管理的,因此处罚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具体如下:
(1)对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2)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烟草证卖烟怎么举报
没有烟草证卖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无证卖烟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证贩卖烟草20万支以上的构成犯罪,贩卖烟草50条以上的就需要被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串货烟草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管理,对于烟草的进货地和销售地都有严格的控制。只可以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如果跨区域买卖,很有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如果无许可证经营,数额较大的话,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什么颁布自什么起施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自1997年7月3日起施行。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卖香烟没有烟草证会被拘留吗?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简称:无证经营),擅自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等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如今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因此,针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根本不会作出治安拘留等其他行政处罚的。除非,违法行为人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时,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或者只有就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该条款采用“必须”等带有加强命令性的词语,明确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给予治安拘留有关的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你说得言重了!不会的,但是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单纯无证经营,就零售香烟,只是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可以处罚涉案卷烟的20-50%罚款。
二、如果无证销售大量(一般5万以上、15万以内)真品卷烟,可以说是无证经营及批发,也是处以罚款,参照上面。
三、如果是销售假烟,只是少量,只是没收而已。罚款也没有必要交,卖烟就是。
四、如果销售一定数量的假烟,会被拘留,数额较大会被判刑!
无证经营很简单,只要不摆在醒目位置即可,摆在货架不摆柜台就无所谓。
不会的,但是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单纯无证经营,就零售香烟,只是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可以处罚涉案卷烟的20-50%罚款。
二、如果无证销售大量(一般5万以上、15万以内)真品卷烟,可以说是无证经营及批发,也是处以罚款,参照上面。
三、如果是销售假烟,只是少量,只是没收而已。罚款也没有必要交,卖烟就是。
四、如果销售一定数量的假烟,会被拘留,数额较大会被判刑!无证经营很简单,只要不摆在醒目位置即可,摆在货架不摆柜台就无所谓。
分析如下:
1、国家对批发和零售烟草是分开管理的;
2、对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3、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4、法律依据:
(1)《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判刑倒不会,罚款不会少。

无证卖烟怎么处罚

无证卖烟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简介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证卖烟,这要视货值而定。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证经营购销、运输烟草制品,扰乱国家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 无证卖真烟也要被判刑。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出售香烟。如果是真烟一般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如果是假烟会以非法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 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必须有相关许可证才可经营,本案中高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数额达5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所谓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小店,小案件按《烟草专卖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都要视货值而定。
无证卖烟处罚方式视销售方式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无证贩卖烟草专卖品的,先是没收违法所得及货品,然后处以50%至一倍总价值的罚款.希望你卖的数量不大
五证卖烟属于无证经营,偷税漏税,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买卖卷烟超过50条怎么处罚?

行为人一次性销售真品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54条规定,由烟草专卖局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被查获的卷烟、雪茄烟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等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58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44条第4项等规定,由烟草专卖局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同时,依法取消其当事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什么颁布自什么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7月3日发布实施。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倒卖烟草多少承担刑事责任

一、倒卖烟草多少承担刑事责任1、倒卖烟草多少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4)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三十三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二、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如下:1、倒卖烟草50条以上的,构成无证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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