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背后的大人物,影视剧植入、陈宝国曾代言,鸿茅药酒的宣传套路你见识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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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始末是怎么样的?

鸿茅药酒事件是指由广州医生谭秦东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而引发的事件。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同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接受谭秦东致歉 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鸿茅药酒发展历史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鸿茅药酒曾出口远销蒙古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1992年10月16日,鸿茅药酒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
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2011年度,“鸿茅药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夫基金企业技术创新奖;2017年度,“中药酒剂提取与分离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医药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鸿茅药酒事件是指由广州医生谭秦东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而引发的事件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
2018年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
2018年4月16日晚间,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开庭。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同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接受谭秦东致歉 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鸿茅药酒广告是哪四位电影明星做的?

分享个靠谱的広告开户代运营公司网页链接~~~这时,一名监察试炼的老者降临,拥有初成圣人修为,目光冷厉,审问姬阳:阿修罗,其余之人何在?幽鬼冷笑道:那就好,等攻破仙国,逆天仙药落入谁手,各凭本事。估计冥凤一族疆域之内所有的至尊都在场了。
陈宝国、雷格生、张铁林、雷恪生、黄健翔、这些都拍过的
这四个没有一个是好东西!
陈宝国、张铁林、雷恪生、李耕、黄健翔
陈宝国
张铁林
雷恪生(大宅门里饰演大管家王喜光)
李耕(圈内称其“国舅专业户”,与张国立出演过康熙微服私访记、铁齿铜牙纪晓岚、亲兄热弟等)
黄健翔
望采纳!

鸿茅药酒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不管怎么样,赔钱是必须的了。。
近日,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这个药酒违法 2630 次却依旧安然无恙,网上发科普文的谭医生却被跨省抓捕。十年违法,销量亚军。这一切的一切,让我们不确定,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产品在我们身边。也让我们不确定,未来会不会有无良商家学习类似方式「发迹」。但唯一确定的是,不管遇到多少这类事件,我们都会像谭医生一样,发出自己微小的声音。
或许,这背后有斩不断的利益链。抓捕的队员只是棋子而已,他们只是在执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务,他们的工作而已。

“鸿茅药酒是毒酒”事件全程回顾

近日,拥有200多年历史家喻户晓的国产神酒鸿茅药酒,突然变成了老百姓口中的人毒酒,短短几个月,我就从天堂到地狱,逐渐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有人和警方跨省逮捕吐槽医生,违反广告,甚至滥用公权力。下面探其财经就为大家梳理一下红茅药酒是毒酒事件。
据《红星新闻》4月13日报道,今年1月10日晚,内蒙古凉城县几名便衣警察赶赴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徐静家园社区,带走了一位名叫谭秦东的医生。他被捕的原因是去年12月19日美篇一篇题为《中国神酒》的文章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帖为鸿毛药酒)的帖子。
在这篇文章中,谭秦东写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开头: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到了老年,心脏和血管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共88字);文字:老年人,退休后很多消遣都是电视,鸿毛药酒夸大疗效,包治百病(共132字);结尾:来自天堂的中国神酒、鸿毛药酒礼物。最后,该文注明部分内容转自西西医生。
截至1月16日,本文阅读量仅为2241。
红茅药酒是毒酒事件时间线:
2017年12月19日,中南大学毕业、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广州医生谭秦东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本文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阐述了红茅药酒对老年人的危害。表达本身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标题是情绪化的。毒药一个词,想用夸张毒药这个词吸引了公众的注意。
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于2017年12月22日受公司委托报案。最近很多微信官方账号都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声称鸿茅药酒是毒药,传播虚假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读者和患者,导致多家经销商退款,总金额827712元,导致公司销售急剧下降,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然而,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如此小的传播是否与鸿茅药酒声称退货80万元的经济损失构成因果关系,引发了舆论的强劲反弹。 经侦大队的一份材料办案说明显示,报案内容涉两篇文章:一篇是安徽黄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每天最热的雪球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谭秦东发表的一篇文章。警方认为,前者不构成犯罪。
2018年1月5日,凉城警方从美篇南京蓝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谭秦东注册ID号码,手机号码。该公司负责在线信息发布的副总经理表示,谭秦东的在线帖子没有明显的违法犯罪,可能会有一些侵权诽谤情节,但这不属于公司的审计范畴。
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被凉城县公安局拘留;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谭秦东被逮捕。
2018年3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发布《起诉意见书》毒药一篇文章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250次访问,849次访问,720次访问,253次访问,120次分享。
4月13日,由内蒙古企业家联合会、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内蒙古信用促进会联合主办2017第十一届内蒙古年度经济榜新闻发布会于4月13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其中,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洪生等10人荣获2017年内蒙古十大经济人物。
4月15日,凉城县警方通报:鸿茅药酒声誉损害案已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4月15日,医生辩护律师表示将进行无罪辩护。
4月16日,媒体报道红茅药酒广告违法2600次。
4月16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就鸿茅药酒事件发表声明
红茅药酒的声音和态度:
3月9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文件严正声明一些严重诽谤我公司商誉的自媒体
详细说明如下:
近日,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及红盾论坛出版签名程远的文章《广告史上的鸿茅药酒》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谁的脸?》。作者用侮辱性语言和大量道听途说的虚假数据,恶意攻击鸿茅药酒,恶意抹黑我公司形象。在此,我公司严格声明如下:
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鸿茅药酒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合法产品,其配制技艺入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入选红茅药酒CCTV国家品牌计划认可我们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实力。我公司真诚欢迎媒体依法监督,但对任何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永不容忍。在此,督促文章作者及相关媒体立即公开向我公司道歉!
3月14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登华一行在凉城县长尉代青的陪同下,参观了鸿茅国药生产基地。
3月15日,红茅药酒参与京东国品日活动称:红茅药酒,坚持品质,健康中国! 这315,为了质量,在一起@京东 共创品质新时代!
4月16日晚,鸿茅药酒官方微博分别转发@人民日报 和 @央视新闻两条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动态的微博。

鸿茅药酒案当事人妻子刘璇,是怎样诠释了“妻子”的定义?

妻子就是和自己老公相濡以沫,互相帮助,互相扶持,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亲人。
他完美的诠释了作为一个妻子,当丈夫出现危险的时候,就应该陪在丈夫的身边,当丈夫需要帮助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的去支持她!
这个女人对此表示,妻子就是陪伴在自己丈夫身边的女人,就是在自己丈夫需要时能够出现的女人。
01
对于刷屏的鸿茅药酒事件持续关注了几天,谭秦东也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可以说,谭秦东能出来,妻子刘璇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面对不作为的代表律师,她坚定的解除委托。她无法接受那套只会让自己认罪的说辞,律师可以倾向于强权,她绝不退缩,因为背后是她的家。
这样一个不懂法律的女人,在几个月内对这个世界与法律能够有全新的认知,可以想象她为此付出过多少日夜的努力。
谭秦东出来之后,刘璇在微博中发出的感谢声明。不难想象她在谭秦东被捕后花费了多大的力气,才能动员这么多的机构、团体、媒体来帮助他们这样的普通人来争取到法律公正的对待。
这其中遇到的波折与辛酸她一句没有提过,都是自己独自承受,只为了让家人可以团聚在一起。
这几个月,她一个普通的女人扛起了整个家庭,要哄孩子,还要照顾担心受怕的老人,更要不停的为了丈夫奔波。猜想不到她内心是如何抗住这么大的压力,但是可以看得出这是个勇敢、坚强、独立、忠诚的女性。
为了能够解救丈夫,她毅然的爆发自己全部的力量,即使她什么都不懂,依然用于面对未知的法律世界,面对那庞然大物般的原告企业。
是什么支撑她,我相信是爱与责任。现实中没有多少轰轰烈烈,谭秦东与刘璇的故事,已经可以说是现实版的爱情剧了。
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如果换做是你,能够像刘璇一样为自己的伴侣去对抗那种庞然大物吗?
没有调查,没有数据支撑,但是我相信一定有人会选择逃避。
刘璇,可以说是整个事件里最勇敢的女性,她充分的为大家展示了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妻子”。
妻子,是一个家庭的半边天,而在丈夫不在的时候,就是顶梁柱。
一段婚姻中,只有妻子真正的尽到了自己的指责,才能让这段关系保持长久,让家庭幸福和睦。婚后这个家里遇到的磨难也都需要夫妻一起来扛,妻子如果只能同甘,不能共苦,要来何用。
夫妻,讲求的是相濡以沫,是危急时刻见真情。
02
之前看过关于姜育恒的一段报道,描述了他不离不弃的妻子李凤凰。
妻子李凤凰是在姜育恒成名前与他相识相恋的,这段痴恋长跑了11年,在姜育恒的人生低谷期,李凤凰坚定地嫁给了他。
1989年,姜育恒凭借一首《再回首》走红,有了资金后做了一次投资,赔了钱不说,还负债累累。在这种情况下,李凤凰嫁给了他,并且同他一起还债12年。如果换个人,相信躲都躲不及。
现在姜育恒和妻子已经度过了三十多个春秋,他们之间的感情可谓是情比金坚,算得上是现实版的轰轰烈烈了。
姜育恒之前写给李凤凰一段情书:
“如果将来要走,我希望你比我先走,一切的痛由我来承受,黄泉路上我会准备好戒指再向你求婚,跟你做下辈子的夫妻。”
看着文字中包含的深情,已经可以读出他们婚姻中的幸福。
从《北京遇上西雅图》认识了吴秀波,这个大叔的形象也深深的打动了我。
他的命运多舛,30岁的时候女友吸毒离开了这个世界,他孤身一人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甚至养活自己都困难,直到42岁《黎明之前》才一举成名,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而在他落魄的那几年,结识了现在的妻子尚洁,婚后尚洁还为吴秀波生了儿子。而那段时间,吴秀波还没火,并没有现在的资产。
哪怕是现在吴秀波的所有资产也都在妻子的名下,从这个行为就能看出当初陪着他不离不弃的妻子在心中是何等分量。
03
一段好的婚姻,不是你找了多么优秀的人,可以少奋斗几十年,而是因为你的出现,让这段婚姻中的两个人都感觉到幸福与不离不弃的安全感。
那些把日子过得幸福美满的夫妻,都深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更明白付出与索取的关系。
看看身边那些幸福的人,没有一个人会把伴侣的付出看做是理所当然,他们都会有共情的心理,懂得相依相伴,携手白头的真正含义。
非常喜欢听郭德纲的相声,有一次看到关于他两段婚姻的资讯,才知道他也曾经被妻子抛弃,而那个女人就是郭麒麟的亲生母亲。
第一任妻子胡中惠是个业余演员,她和郭德纲在一起的时候,郭德纲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演员,就像他经常在台上讲的那样,一场讲下来只能赚2位数,养活自己都费劲。
婚姻总是与现实有着羁绊,婚后的琐事让两个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加上郭麒麟的出生,经济负担家加重,无法忍受的胡中惠离开了郭德纲。而她的离开,也造就了今日的相声界传奇。
04
现实的婚姻,其实就是利益上的结合。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结婚之后,可以得到一个协助自己成长的伴侣,让日子越过越好,最好是有1+1>2的效果。
就像之前陆琪谈过他教过一个女性朋友如何追求富二代的方法。
那个女孩子并没有什么特别,男人家里却是有庞大的家族企业,这样不对等的两个人,按理说男人不可能看上这个女孩子,最多也就是看她漂亮玩玩罢了。
但是陆琪的高招是让女孩子帮助男人取得事业上的进步,用利益捆绑的方式来换取一段婚姻。
男人的家族想进军大陆市场,没有渠道。女孩子借用自己工作多年积累的资源帮助他铺了路,让男人家族生意可以快速在国内铺开,对于男人来说,这个女孩子就已经超越了身边其他的花瓶,在利益的捆绑下,哪还舍得离开这个姑娘。
婚姻,本身就没有爱情那种单纯的美好,进入到婚姻你必须要懂得付出与分享,同时也要时刻准备与伴侣一同承受打击、承担风险。
如果婚姻关系只是为了索取对方经济上的供养,早晚都会出事。
这件事上,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马蓉了,她干了多少龌龊的事情,不说大家都知道。
如果都是抱着这样的态度结婚,婚姻怎么可能会长久呢。
在西方神话中,夫妻本是一体,婚前努力的找另一半就是为了找回本属于自己的身体,换句话说,婚后夫妻也就重归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才是婚姻的意义。

影视剧植入、陈宝国曾代言,鸿茅药酒的宣传套路你见识过吗?

央视3·15晚会之后,被爆出的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不断,可你造吗?有些药品,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
最近有消费者反应,鸿茅药酒作为国药准字的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鸿茅药酒客服人员至今仍表示“所有人都可以喝”。
鸿茅药酒不就是陈宝国曾代言过的那款药酒吗?在不少人心里都被看做是保健品了吧……然而它的真身是药!是药!是药!
△陈宝国曾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
但问题是,此前,鸿茅药酒还多次被质疑夸大宣传、遭暂停销售,看来问题似乎依然未能改进啊,细(ba)心(gua)地健康君帮你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来看看这个你以为的药酒,到底有哪些问题!
客服强调“有病治病,没病养生”
据查阅,鸿茅药酒的生产商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2006年底到2007年4月份,公司全资收购了内蒙古凉城县鸿茅药酒厂后,2008年鸿茅药酒销售额突破亿元。
根据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信息,鸿茅药酒产品类别为 中药 ,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但健康君注意到,鸿茅药酒从产品、营销包装等多个方面有意无意地弱化它的药品属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
在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鸿茅药酒的功能主治包括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强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截图
对此,3月12日,健康君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鸿茅药酒官方销售热线,客服表示“只要满14周岁,无论男女都可以服用”。当询问作为药品是否有服用禁忌时,该客服才回答称,只要不是对酒精过敏、肝肾功能不全、热闭症的患者,都可以喝。客服人员一再强调:“所有人都可以喝,有病治病,没病养生。长期服用还可以预防老年病、慢性病和心脑血管疾病。”
药品的功能什么时候这么全乎了,除了治病还能养生?
因夸大宣传曾被屡次暂停销售
事实上,鸿茅药酒的广告可谓是夸大宣传的“惯犯”,曾多次陷入夸大宣传漩涡,屡次被监管部门查处而暂停销售。根据健康君不完全统计,因夸大宣传等原因,鸿茅药酒近年来已被各地相关部门曝光、实施暂停销售不下10次。
2008年至2009年期间,鸿茅药酒曾因违法宣传,被湖北、山东、江苏、宁夏、江西等地通报其违法宣传,暂停销售。
2010年1月份,海南省食药监局通报鸿茅药酒等药品广告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属严重违法广告,并被采取暂停在海南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同年7月,鸿茅药酒又因药品广告违法,先后在湖南、云南省内被暂停销售。
2013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曝光的10个涉及医疗药械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性案例中,鸿茅药酒登上黑榜。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当月,鸿茅药酒就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这也成为新《广告法》实施后被查处的“广告违规第一案”,继而被停止销售。
就算被多次暂停销售,然而它还是会在你身边若隐若现……
宣传新套路——影视剧植入
相信在这些影视剧中,这些镜头让不少网友印象深刻 ↓
△《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剧照,来源网络
△电视剧《中国式关系》中,鸿茅药酒的镜头,来源网络
可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业不允许代言。
于是,这就是企业想到的另一个办法——影视剧植入。这样的植入也颇具效果,有网友表示家人在看过电视剧之后,就表示出购买意愿。
可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啦,药品广告药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然而在这些影视剧植入中,显然没有对产品的禁忌人群和不良反应的提醒。
在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也仍然挂着由其最新植入的影视剧中多位艺人的照片搭配鸿茅药酒的宣传语做的宣传海报。
△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截图
对于屡次宣传违法的问题,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张万绥 回应称“已经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对于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继而被停止销售,张万绥表示,鸿茅药酒在全国有10 万个左右终端(药店),总部当时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终端、代理商等发出了撤销明星广告的要求,但因从连锁店到单体店的送达时间晚了几天,所以某个药店未及时撤下广告而被查,“可能就差了两三天”。至于对销售带来的影响,张万绥表示,这对销量影响“不是很大”,但未给出具体原因。而影视剧里不良反应提醒,张万绥只表示企业“考虑过”。
那么这所谓的药酒真是人人都能喝吗?
药酒并非适合所有人
对其所宣称的“有病治病,没病养生”的宣传, 解放军第309医院营养科主任左小霞 曾表示,鸿茅药酒既是药又是酒,不可能适合所有人,孕妇、小孩、肝胆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都不适合。一些商品为了吸引眼球声称多种疾病都可以治疗,这个就有夸大之嫌了。
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顾中一 表示,药酒中含有酒精成分,“很显然并不适合儿童或未成年人饮用。”作为药品的药酒,其适宜人群关键取决于其中的成分和含量,当然,“人们饮用还是要根据产品的适应症来确定。”
药酒既然是药,当然不能乱用,像上面那位网友的妈妈一样,因为看了一部剧而对其中的产品产生信赖并愿购买使用的人不在少数,然而企业却未给观众任何应有的警示。
多种药酒也曾查出问题
在国家食药总局的官网上,健康君查到批准文号为国药准的药酒种类已超过70种,其中包括史国公药酒、人参药酒、鸡毛药酒、枸杞药酒、追风药酒等。除鸿茅药酒涉嫌虚假宣传外,还有多种药酒也被国家或地方食药监部门查出类似问题 ↓
2016 年11 月,江西众源药业生产的健脾壮腰药酒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宣称“神奇新剂型特效奇药,浑身上下老毛病,两口药酒全搞定,全面恢复各个组织器官病变”。
2015 年3 月,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俨康风湿止痛药酒,因在娄底生活频道发布的广告中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名义为产品作功效证明等被江西省食药监局曝光。
2014 年9 月,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药酒,因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等原因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健康君只想提醒大家,在购买药品时,还是要听从专业医生建议,根据自己的症状选择药物,切不可只看广告,不看疗效。
采写 张秀兰 王叔坤
编辑 火星Lu

鸿茅药酒金刚之身是如何养成?

4月16日,国家药监局对“鸿茅药酒”首度发声: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鸿茅是适宜非处方药还是处方药,交由权威论证,这样的克制理性,值得点赞,更值得点赞的,是要求鸿茅向社会解释近五年被处罚的原因和问题。从表面上看,这是在要求鸿茅来一次集体“示丑”,而实际上,这是在撕开鸿茅的神坛面纱,让焦虑的舆论打量到真实的鸿茅到底是什么样,哪怕只有一部分。
其实,在“跨省追捕”案件曝光后,关于鸿茅的历史已经进入公众视野,有好事媒体甚至以十年为节点,统计了鸿茅的广告违法情况。根据不完全统计,在这十年里,鸿茅药酒广告曾被通报违法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违法的原因,不外乎夸大宣传、发布或篡改未经审批的内容等。以近五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的情形又以“夸大宣传”为主。
不妨做一番猜测,鸿茅药酒会对近五年虚假广告的情况,向社会做出什么样的解释呢?逐利下的冲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抑或是其他?无论是言辞多么恳切,或是痛定思痛,鸿茅药酒的社会解释,恐怕并不会有什么出奇的地方,也难以揭示问题的根源。
必须廓清的是,社会舆论对鸿茅药酒事件的热切关注,并不在于鸿茅药酒有过哪些违法违规行为,而是作为一家企业,何以在违法、通报中,一路逆势生长,甚至养成了“金刚不坏”之身。如果不是这次意外的“跨省追捕”,谁能料想鸿茅药酒还会在神坛屹立多久?
更进一步来说,与鸿茅药酒长年发布虚假广告相比,值得追问的是,即便违法广告在各地被查处,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为何从未间断?有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鸿茅药酒是获得广告批文最多的药品。这些广告批文是如何被审核批准的?还需追问的是,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几乎被全国各地的药监局通报,为何轻易地通过了内蒙古药监局的“合法、合规性评审和论证”,内蒙古药监局发布“2014年以来,自治区局从未接到有关鸿茅药酒违法广告情况的通告、通报,更无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函件。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也未涉及鸿茅药酒”的结论,公权力为企业背书的底气从哪里来?更需要追问的是,这样一家劣迹可谓不少的企业,又是如何成为内蒙古明星企业?哪怕是深陷舆论漩涡,也不妨碍鸿茅药酒董事长成为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
在这背后,隐匿着不正常的审批、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正常的政绩观。浸淫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生态,练就了鸿茅药酒的金刚之身。但是,在社会正义面前,终究要被打出原形,打下神坛,徒留下一地鸡毛。 

鸿毛药酒告上海律师的判决书全文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程远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沪0112民初9577号
裁判日期: 2018.06.13
案由: 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12民初9577号
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建设街酒源路。
法定代表人:鲍洪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宝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远
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国药)与被告程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鸿茅国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宝义、被告程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鸿茅国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即时删除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内容,并就其侵权行为在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发布道歉信,并且要求被告在中央电视一台和人民日报之一发布道歉信,费用由被告支付;2.判令被告因其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商誉损失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6日,被告在自己运营的“法律101”及他人运营的“红盾论坛”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文章内容言辞锋利、违背事实,对象直指“鸿茅药酒”品牌及鸿茅国药,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文章标题拟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此种表述不但违背事实,而且误导读者,诋毁鸿茅国药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第二,文章以“[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开头极为吸引读者眼球,言明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经查,该文章标题为《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于2018年2月27日在“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中提到“12件典型虚假广告”,但这12件中并不包含“鸿茅药酒”,被告在文章中的表述极易让读者误以为原告在“12件典型虚假广告”之列。文章发表后,截至2018年3月7日晚23点,阅读量已经高达10,506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致使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商誉损失。
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并未在中央电视一台和人民日报中发表过涉案文章,但仍坚持要求被告在该两家媒体之一发布道歉信。
程远辩称,其确实发布过涉案文章,且该文章确实被红盾论坛转载,但不认可原告所称的阅读量。其以权威媒体报道、工商部门发布的文件及处罚决定予以论证,在此基础上,文章系对相关社会现象进行的评论,是正当合法的评论文章,不构成侵权和违法。原告的广告史劣迹斑斑是确凿无疑的,是事实存在的。确认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的案例中不包括鸿茅药酒,但其在文章中也明确写清楚,针对鸿茅药酒的评论都是网友的留言,不存在任何误导。其系关注到《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的文章留言中涉及鸿茅药酒,由此受到启发后才写了涉案文章。文章所述事实并不是举例药品广告违法,而是质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查时尺度过于宽松,存在诸多违法嫌疑。其写涉案文章不针对原告,也不针对任何人,仅是对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文章引用的事实仅是一小部分,且来源于权威媒体,系对行为的评论,同时也是对相关管理部门、食药监部门、央视、审查及播放广告的部门的做法的质疑,应属言论自由的范围。如果原告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理应忍受这样的社会批评。
原告为证明其诉请,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2018)京正阳内民证字第1489号公证书一份,系对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中相关内容进行的保全证据公证,证明被告在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不实文章,微信公众号“法律101”的运营主体是本案被告;
2、编号为(2018)京正阳内民证字第1490/1491/1492号公证书共3份,证明截止2018年3月7日法律101和红盾论坛转载此文章已经突破了9821次,但是后续存在点击,公证书中虽没有显示,但实际后续存在不同数次的点赞和点击,点赞达64次。证明被告的上述文章在网络中存在大量传播,在不同搜索引擎上均可搜索得到;
3、微信公众号曝光上海12件典型虚假广告的文章,该文章系被告引用的标题,证明该12件虚假广告案例中不涉及鸿茅药酒;
4、药品广告审查表,出具方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证明原告的广告合法合规。
5、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法律101是被告运营,文章也系被告发布,证明目的同证据1。
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如下:
证据1真实性予以认可,微信公众号“法律101”确实是其本人运营的,标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涉案文章也是其本人所写,其中内容不存在修改,确实是其发表过的,其对此承担责任。截止公证书出具当日,该文章的阅读量仅有915次;
证据2真实性予以认可,确认《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是其本人所写,也确实在红盾论坛转载过。这个文章既然在其公众号上刊登,在网络中可以搜索得到也是理所当然的。红盾论坛的阅读量也是9821,与原告主张不一致;
证据3予以认可,与其提供的证据1内容是一致的;
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根据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需经过审查后才能发布,经过审查代表可以发布,但是不代表是合法的。广告的查处部门是食药监部门,但是广告违法的审查部门是工商部门,如果工商部门经审查认为发布广告的药品违法,也是可以进行处罚的,该证据与本案无关。其所写的文章中所述事实并不是举例药品广告是违法的,而是质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尺度过于宽松,存在诸多违法的嫌疑。这和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直接关联;
证据5认可,《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涉案文章是其本人所写。
被告程远为证明其辩称,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上海市东方公证处(2018)沪东证字第2424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的内容;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网络评论源自“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018年2月27日发布的《[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在权威媒体“澎湃新闻”的微信公众号《莎普爱思广告最多?鸿茅药酒不服:7年拿1167个广告批文》一文中有公开报道;
2、公证费发票,证明被告为保全证据支出1,800元;
3、权威媒体“澎湃网”发表《谁在为“违法成瘾”的神药广告开绿灯?》一文,来源于澎湃网网址,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
4、《财经天下》周刊博客发表署名刘雪儿的《鸿茅药酒违规10年被通报2600次,零售年销16亿竟花150亿打广告?》一文,来源于网络,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该文称鸿茅药酒可评上广告违规吉尼斯纪录;被告在自已写的文章中也引用了该媒体所称的可以评得上吉尼斯纪录;
5、权威媒体《新京报》微博发表《屡犯屡被开绿灯“神药”连着“神监管”》一文,来源于《新京报》微博,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该文亦称鸿茅药酒广告行为“劣迹斑斑”;
6、《鸿茅药酒广告屡遭查处不收敛》一文,源自《中国消费者报》纸质媒体报纸的2010年3月15日的B01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7、《“广告狂”鸿茅药酒隐现不合规》一文,来源于《北京商报》2016年11月8日C01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8、《鸿茅药酒被库尔勒食药监局责令停售》一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2016年9月12日的C16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9、《鸿茅药酒的江湖乱局》一文,来源于《华夏时报》2010年3月6日第24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10、《不实广告透支营销鸿茅药酒或重返老路》一文,来源于《华夏时报》2009年4月4日第20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11、《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1034个广告批文不断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一文,来源于人民日报社主办《健康时报》2017年8月25日第3、23、24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被告文章中引用的鸿茅药酒“2630次违法”的报道源于此文;
12、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有关鸿茅药酒广告违法的公文、公告(附目录),来源于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证明2008年至今各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鸿茅药酒广告有着不计其数的违法通告,广告违法行为涉及各个类型;
13、工商总局公布“降压0号”等十大严重违法广告,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2011年第12期,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工商总局于2011年将鸿茅药酒的广告违法行为作为十大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全国通报;
14、部分地方工商部门对鸿茅药酒广告违法行为的公告及处罚决定,来源于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证明2008年至今鸿茅药酒多次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
15、原告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原告的历史名称为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些公告中及媒体提及的企业就是原告;
16、.上海图书馆资料费发票,证明证据6-11、13中的报纸、期刊原文复制于_上海图书馆;
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_上查询的蒙药广审(视)第2017120232号药品广告内容,证明被告涉案文章中引用原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食药监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一致。事实上该广告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也有体现。
原告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内容不认可,被告发表的文章是事实,但是不认可被告发表的文章系学术性探讨。被告发表该文章是通过贬低原告获得关注,以达到被告营销、提高自身形象和销售书籍的目的;该证据对上海发布的微信公众号中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件已被查处的文章做了公证,但是原告公司的产品鸿茅药酒并不在该12件典型案件之列,被告在文章中也引用了未经核实的评论,并在该评论的基础上对原告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攻击,被告引用的这个澎湃新闻的文章是事实,但是其中描述的事实被告并没有核实,被告在没有核实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引用;被告称发表文章的时候引用了大量数据,但是实际被告发表的文章没有标明索引和出处;
证据2与原告无关,不予质证;
证据3-11中的诸多文章,被告都是未经核实的,原告对这些文章也是不认可的,原告对此没有采取维权行动不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原告有原告维权的程序和途径。其中证据4的文章,该文章已经由作者本人删除,因为该文章已经涉嫌违法侵权,原作者已经自行删除,对于其余文章,都未对所谓被告提出的2630次违法通报的数据做出分析,无法体现该数据的合法、合理来源;证据11健康时报刊登的文章,事实上该文章也没有说明2630次违法广告数据的来源,该证据亦不能作为被告文章的理论支持;
证据12和14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理由:我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数量并无限制性规定,企业广告批文多并不意味着广告必然违法,反而从另一侧面说明企业重视广告审批,监管部门认真负责。关于江苏省苏药广公(2015)第003号公示亦证明原告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前进行过积极的处理和整改;
证据13和16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即便证据13是真实的,原告也不认可实际事实,这仅是交流和文章。公告也是属于新广告法实施之前的,是对以前事情的态度,不能拿几年前的数据诋毁现在的实际情况,证据时间太久,属于引用不当,不合适,属于侵权;
证据15认可,无异议;
证据17真实性无异议,与原告提供的证据相一致。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2月27日,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发表题为《[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的文章,明确了12件广告被查处,该文章下方“精选留言区”有多名读者对为何不审查“鸿茅药酒”广告为虚假广告提出质疑。上述文章所载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不包含“鸿茅药酒”。
2018年3月5日,被告程远在其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微信号:chengyuanlawyer)发表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称:近期,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虚假广告的典型案件,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截图([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2018-02-27.上海发布)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很多网友的留言矛头均不约而同地指向了鸿茅药酒的广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近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记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2630次,笔者不敢肯定这一数据的准确性,但查阅互联网资料,鸿茅药酒有着劣迹斑斑的违法广告史是确凿无疑.....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是要经过广告审查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发布广告的。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审批部门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虽然不能断言鸿茅药酒的_上述广告违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食药监部门在广告审批时采用了极为宽松的标准。除了宽松的审查标准,宽松的行政处罚也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
2018年3月6日,涉案文章被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微信号:aicbbs)转载。截止2018年3月8日,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上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为915次,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上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为9821次。目前,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已删除涉案文章。
另查明,2017年8月25日出版的《健康时报》(人民日报社主办)第62期发表题为《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1034个广告批文不断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的报道。该报道载明:健康时报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等内容。
2017年12月8日,澎湃网发表《谁在为“违法成瘾”的神药广告开绿灯》的社论,该文章中载明: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等内容。
2017年12月9日,新京报微博发表题为《屡犯屡被开绿灯,“神药”背后“神监管”》评论文章,载明:鸿茅药酒广告的违规记录,恐怕就难有望其项背者一健康时报曾报道,据近十年来的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违法次数2630次,广告批文却能获得上千个,这堪称一大奇观:一边是广告行为上的“劣迹斑斑”和数不胜数的违法警告,一边却丝毫不影响其获得广告批文的资格,得以继续以“神药”的面目在各平台给民众“洗脑”。文章还对其他内容作了报道。
2018年2月27日,财经天下周刊博客发表署名刘雪儿的《鸿茅药酒违规10年被通报2600次,零售年销16亿竟花150亿打广告?》一文,该文载明: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记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相当于每个月收到22次通报,其中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却有1186条获批广告等内容。
又查明,通用名称为“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19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公司,2017年9月22日,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鸿茅牌鸿茅健酒、鸿茅牌鹿茸参芪酒、鸿茅牌鸿茅鹿龟参酒的生产和销售;白酒生产;房屋租赁。*****般经营项目:无。
本院认为,
原告系以生产销售“鸿茅药酒”等产品为经营项目的法人,作为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生产批准文号之实际持有人,原告的名誉权不仅包括其本身的商业信誉,还包括其经营产品的声誉。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中,“鸿茅药酒”系原告经营的产品、“鸿茅药酒的广告”系原告发布,原告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适格当事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是否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所谓侮辱,一般是指用语言或行为损害、丑化、贬低他人人格。所谓诽谤,一般是指捏造、散布某些虚假事实来破坏他人名誉。纵观涉案文章整体,被告更多的是以“鸿茅药酒广告”为例,探讨相关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系被告个人对加强食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之范畴。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被告误导读者、消费者认为“鸿茅药酒”属于涉嫌违法的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以及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劣迹斑斑”属侵权行为,本院评述如下:首先,涉案文章虽引用了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发表的题为《[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但并未标明“鸿茅药酒”是该12件涉嫌违法的典型虚假广告之一,被告亦表明对“鸿茅药酒”广告的质疑系网友留言,应不致引起歧义和误导,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也难以仅凭该表述即对原告及其产品作出否定性评价。其次,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系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然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综上,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性。
据此,原告之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乔财权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兼书记员: 黄慧敏

鸿茅药酒大骗子是真的吗?

鸿茅药酒都已经有279年的历史了,应该不是假的吧,假的话新闻早就曝光了,怎么可能还卖那么久啊。
为你介绍鸿茅药酒的功效: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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